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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期盼: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D出入口还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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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期盼: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D出入口还未开通

市民期盼:西安地铁1号线开通多年 三桥站A、D出入口还未开通

“想建个充电车棚,选来选去,建到(jiàndào)哪儿都有业主反对。”“我们小区地方小,当年建成时压根没有规划电动车棚,现在要建就得占绿地(lǜdì),住户不(bù)同意。”……近段一段时间,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探访西安多个小区发现,随着电动自行车(zìxíngchē)保有量激增(jīzēng),小区充电与停放矛盾日益凸显。

有居民(jūmín)建议,能否效仿共享单车,在小区外设置公共电动车充电桩区域,解决小区内部(nèibù)电动车充电及存放问题?

有业主(yèzhǔ)嫌没处停车 有业主嫌破坏绿化

“小区因为电动车(diàndòngchē)棚问题闹腾了几年,到(dào)现在都(dōu)(dōu)没个结果。”5月18日,家住西安市团结南路2号(hào)小区的(de)王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建成交付已有20年,此前一直是人车分流,业主的机动车都在地下车库停放。近几年,随着小区骑电动车的业主越来越多,物业随即在5号、6号楼一侧及7号楼下(lóuxià)方设置了电动车停放区,“问题是,我们小区900多户人,即使30%的人家有电动车,都200多辆车了,现有的停车区域严重不足。”

王女士(wángnǚshì)称,从5月初开始,小区开始修路,对整体路面重新更换铺贴地砖,导致7号楼下方的停(tíng)车棚充电区域(qūyù)无法使用,不光充电得排队,小区内电动车更是到处(dàochù)乱停。“几年前,就听物业说会新建停车棚,结果到现在还没动静。”王女士说道。

在哪儿新建车棚 业主争论数年没有(méiyǒu)结果

5月19日,记者走访该小区后(hòu)发现,小区不少单元楼口及花园等公共空间外都堆放有室外砖、沙子、水泥等,工人正在铺(pù)贴地面砖。

在小区5号楼(hàolóu)、6号楼西侧,设置有(yǒu)一处(yīchù)电动车停车棚,棚内停放着四五十辆电动车。在小区7号楼下,围墙边也设置有充电桩,但因工人正在铺贴地面施工,充电桩区域设置有围挡,无法使用。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除5号、6号楼车棚外,不少车辆都停放(tíngfàng)在小区物业客服中心及未(wèi)进行道路施工的单元楼外区域,显得较为杂乱。

“就算没有路面施工,好多电动车也随便乱(luàn)停(tíng),特别烦人!”小区一位业主(yèzhǔ)告诉记者,该小区靠近中学,平时很多(hěnduō)业主就靠电动车接送孩子,不担心堵车,省时又方便,但另一方面,导致小区电动车越来越多,车棚又不够容纳,有些业主就随意将车停在单元楼外的消防通道,不仅影响小区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为此,业主多次(duōcì)向物业投诉,物业也会采取张贴温馨提示(tíshì)或设置(shèzhì)隔离墩的方式,但效果始终不理想。

“电动车越来越多,难道需要我们不断让出公共空间给车棚(chēpéng)让位吗?什么时候是(shì)个头?”小区业主曹先生则(zé)称,小区还要不要再新建车棚,如要要建建在哪儿的问题,业主已经争论数年(nián),至今都没个结果。小区原本是人车分流的管理模式,这(zhè)些年不知为何,突然允许电动车进出,“机动车不能进,电动车就可以无限侵占小区公共区域(qūyù)吗?这显然不合理(bùhélǐ)。”曹先生称,他之前看到有小区在其沿街店铺外围建了(le)电动车棚,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电动车停车、充电难题,也不占用小区公共空间,两全其美。

业委会:多数业主不愿(bùyuàn)占绿地新建车棚

已计划在小区外建(wàijiàn)充电桩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交房20年,属于老小区,当初建设(jiànshè)时并未规划电动车棚。近几年小区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加之部分(bùfèn)电动车随意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甚至地下车库乱停放等问题屡遭住户投诉,物业也(yě)一直计划再增加几处电动车棚。2023年,物业将新建车棚的计划和设计图(shèjìtú)发在各个单元微信群中,没想到(méixiǎngdào)遭到不少业主强烈(qiángliè)反对,建设计划只能搁置。

“大部分业主确实不同意占小区绿地再新建车棚。”对此(duìcǐ),小区业委会负责人称(chēng),据他们统计,目前(mùqián)小区至少有300多辆电动车,目前小区已有的两处电动车棚肯定无法容纳。且7号楼下(lóuxià)电动车棚靠天然气管道太近,存在安全隐患,此前已多次遭到业主投诉,希望尽快将该处(gāichù)车棚搬离,这样一算(suàn),能停放电动车的仅剩5号楼、6号楼西侧一处车棚,且该车棚仅能容纳四五十辆车子。

面对这一问题,小区(xiǎoqū)业委会(yèwěihuì)正在计划(jìhuà)在小区北门、南门及东门外物管区域内,设置充电桩停车区,“这几天我已经联系充电桩企业,先行在小区门外建一批。”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道。

电动车摩托车数量(shùliàng)增加 院内公共休闲地被占

近日(rì),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康乐路长乐新城F区的居民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数量急剧增加,现有的车棚面积狭小,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大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处(wúchǔ)停放,只能(zhǐnéng)停放在供人们休闲的平台处等位置。针对该问题,4月(yuè)7日,华商报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反映,4月10日,长乐中路街道办表示,该小区位于康乐路60号,共有3栋高层,共1120户(hù),小区于2023年(nián)11月交房(jiāofáng),目前入住360户。经调查核实,小区建成后(hòu)空地面积共4455平方米(píngfāngmǐ),于2024年11月建设(jiànshè)充电车棚四处,占地254平方米,可提供72个充电桩供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剩余现有空地面积4201平方米,其中绿化(lǜhuà)用地1361.5平方米、消防通道1882.5平方米、人行道957平方米(包含(bāohán)公共活动场地96平方米),目前院子已无其他适合场地建设车棚。

5月1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jìzhě)来到(láidào)长乐新城F区(qū)看到,小区(xiǎoqū)1号楼对面地下车库外(wài)部分区域规划了摩托车停放(tíngfàng)(tíngfàng)处,里面停放20多辆(duōliàng)摩托车,从地库出来,旁边2号楼对面通道区域间隔不远设置了三个两轮电动车充电(chōngdiàn)棚,每个(měigè)棚子大约能同时停放50多辆电动车、给20辆电动车充电,记者看到车棚里面几乎停满了电动车,有少部分车辆处于充电中;在3号楼2单元对面还有(háiyǒu)一排专门给三轮电动车充电的充电桩,记者走近看到,大约有12个充电插座,且之间的距离较宽,现场有几辆三轮电动车正在充电,也有少量两轮电动车停放。除了车棚外,小区休闲区和部分单元楼外有一些(yīxiē)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其中在2号楼旁边的一片人行道休闲座椅空地边,沿着人行道道沿一圈(yīquān)停放了不少电动车、摩托车以及自行车,还有的电动车插空停在周围空地上;同时三号楼2单元外周边路边也有些两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

辖区(xiáqū)街办:若需要 街办将积极协调在市政道路新建充电桩

“前段时间物业给(gěi)有电动车(diàndòngchē)的业主发了进出牌,所有车辆一律只能从小区北门进出,如果(rúguǒ)是三轮车的话,可以让保安抬杆从机动车通道进出。”一位(yīwèi)正在给三轮电动车充电的女士称,小区白天(báitiān)充电比较(bǐjiào)容易,但(dàn)晚上(wǎnshàng)(shàng)下班以后(yǐhòu)有些紧张,但如果必须要充电的话,可以联系小区的保安帮忙。“前两天我回来晚了,第二天要用电动车,但是找了半天没有找到位置充电,实在(shízài)没办法就向保安求助,最终他们帮忙挪了几辆电动车后,车子充上了电。”采访中,记者也看到多辆两三轮电动车都是从小区北门进出。小区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晚上回小区的电动车,如果不充电大都停在2号楼旁边的休闲空地上,基本上每晚都会停三排车,“如果要充电会有一些紧张,因为很多电动车已充满或者不充电,都还停在这个充电桩前,导致想充电人无法充电。”

针对居民(jūmín)反映的(de)停车问题,长乐中路街办第一时间实地勘察并联系了小区(xiǎoqū)物业公司。经沟通,物业表示(biǎoshì)将持续(chíxù)关注小区院内电动车、摩托车增长情况,如确实需要占用绿化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建设车棚将通过上门征询业主意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满足三分之二(sānfēnzhīèr)业主参与且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后,更改用途,建设新的停车区域。若居民不(bù)同意更改院内土地用途,街办将积极协调城建执法等相关部门在市政道路上协调新建充电桩,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同时(tóngshí)长乐中路街办、康乐社区将持续关注此事,督促(dūcù)物业做好现有车棚管理和秩序维护,为群众安心停车做好服务。

已有小区尝试在小区外建电动车棚(péng)

5月10日,有市民反映,西安市长安区万景荔知湾小区不允许电动车(diàndòngchē)进小区,不少(bùshǎo)骑电动车出行及通勤的业主觉得十分不便。

对此,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表示,2025年3月份(yuèfèn),小区物业(wùyè)已(yǐ)征询业主小区实行人车(rénchē)分流的意见,小区总户(hù)数3323户,总面积:351232.37平方米,弃权户数389户。参与此次意见征询户数2934户,占88.29%,参与总面积300338.29平方米,占85.51%。

其中,同意人车分流(fēnliú)车辆不进小区的(de)户(hù)数1996户,占68.02%,同意户数总面积212770.17平方米,占70.84%);不同意人车分流户数938户,占31.98%。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yīngdāng)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sānfēnzhīèr)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biǎojué)。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此(cǐ)意见征询(zhēngxún)结果,小区实行人车分流,并已通知给业主意见征询的结果及执行的通知。

街道办还表示,该小区已在小区北门(běimén)商铺东西侧等区域规划了电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区域,监控设施(shèshī)及充电桩设备齐全,尚有很多空余位置可(kě)停放车辆。

5月(yuè)2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分别走访了碑林区红缨路与通义巷部分小区后也发现,小区外市政道路上已经新建了电动车充电(chōngdiàn)桩。

20日上午,记者来到红缨路翔园新居小区内,整个小区为1栋楼三个(sāngè)单元,层高有(yǒu)18层,在院子尽头围墙边设置了一排电动车充电(chōngdiàn)桩,同时能给20辆电动车进行充电;上午10时许,车棚内剩余的空位(kōngwèi)不多,有个别车辆正在充电。

记者来到小区外(wài),看到对面人行道上设置了一排公共电动车(diàndòngchē)充电桩,大约有50个(gè)插座,现场有三辆电动车停在里面,有两辆车正在充电。

在通义巷东泰城市之光小区(xiǎoqū)西区,记者看到,临街商铺外的人行道上设置了多组电动车充电桩,同时能给近200辆电动车充电。在靠近(kàojìn)小区大门较近的一排充电桩前有不少电动车正在充电;继续往西一些(yīxiē)充电桩上挂有拖把,还有部分机动车和(hé)三轮车停在充电桩旁,导致电动车充电困难,针对该充电桩被占现象,华商报将向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发函咨询(zīxún),并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jìnzhǎn)。

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去年春天时(shí),为了方便(fāngbiàn)小区居民给电动车充电,物业在小区外面(wàimiàn)设置了这些充电桩。现在小区居民需要充电时,便将(jiāng)车辆骑到外面,不需要充电时,可将小区停在小区内的指定位置,保障楼内的消防安全。

小区(xiǎoqū)外能否建电动车棚?合法合规吗?

小区内地方有限(yǒuxiàn),电动车越来越多,是不断占用小区内有限公共空间新增停车棚面积(miànjī),还是在小区外开辟更多场地?

小区外(wài)新建车棚,是否合法合规?

记者了解到,小区外区域主要分物业管理(wùyèguǎnlǐ)区域及市政道路区域。

针对小区外物管(wàiwùguǎn)区域(qūyù)能否建设(jiànshè)电动车棚问题(wèntí)。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扎实做好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chōngdiàn)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91号)有关要求,为(wèi)改善民生、保障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坚持“能建尽建、布局合理、安全规范,便民高效”原则,在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的前提下,尊重居民意愿,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

小区(xiǎoqū)增设电动(diàndòng)自行车充电设施业主意见不统一时,根据《陕西省物业(wùy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可以采取召开业主大会会议(huìyì)的方式,也可以书面征求意见等其他方式进行。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管会),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需由业主共同决定,需物业联系街办(jiēbàn)、社区由其对征询建设电动车充电桩意见进行监督指导。

按照市住建局印发《西安市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chōngdiàn)设施建设指引》(市建发【2024】36号),“在居住区内利用公共绿地(lǜdì)、地上(dìshàng)机动车停车位等公共空间(kōngjiān)建设停放充电设施,免于办理规划审批(shěnpī)手续,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等救援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公共空间和绿地;对因客观条件(kèguāntiáojiàn)限制(xiànzhì)难以(nányǐ)建设的,鼓励在小区外因地制宜建设充(换)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但不应占用盲道,且需保障人行道基本通行能力。小区外围建设应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综上所述,小区内部、小区外围可以(kěyǐ)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但(dàn)必须依法依规且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

能否效仿共享单车在人行道设公共充电桩(zhuāng)?

城管局:暂无(zànwú)支持性规定

针对(zhēnduì)部分市民提出,能否效仿共享单车,在小区外人行道等市政道路设置公共充电桩停车区问题,西安市(xīānsh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则表示,目前,城管(chéngguǎn)执法部门作为行政(xíngzhèng)主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中,并无对在小区外公共区域新建电动车棚的支持性规定。

小区外公共区域(qūyù)的表现形态主要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其服务的是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而非小区内的特定居民。《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占用,确因特殊(tèshū)情况(qíngkuàng)临时占用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zài)占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原状。

关于能否像(xiàng)给共享单车划定(huàdìng)停放区在小区周边人行道、绿化带边沿等(děng)区域增设公共停车棚充电桩问题,所谓(suǒwèi)“为共享单车划定停放区”,其性质为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fùzé)施划的非机动车(fēijīdòngchē)临时停放点。根据《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设置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站点,截止2024年底,全市共施划2.5万处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服务于非特定对象(社会公众),并非(bìngfēi)为共享单车单独施划。

公共停车棚及充电桩,实质上就是非机动车(fēijīdòngchē)停车场(tíngchēchǎng)(站)及其附属设施。对于(duìyú)非机动车停车场(站)的(de)建设(jiànshè)、设置和管理,《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等建筑(jiànzhù)应当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站);建筑配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站)应当建设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站)使用性质。

华商报(huáshāngbào)大风新闻记者 马群 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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